为进一步做好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南京发展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统一起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现代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保护传承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着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保护传承工作走在前列。
到203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影响力显着提升,在推动南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四)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资源库。加强重点项目专项调查,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为有针对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推进大数据在调查记录中的应用,提高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妥善保存调查数据资料,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资源的社会利用。
(五)完善理论研究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课题研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推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建设,鼓励足球比分365cv_bat365在线登录官网_365网页版bet社科基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课题研究,提高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整体水平。
(六)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各区建设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和传承体验中心,推动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专题展示馆。继续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传承体验场所,打造一批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
(七)完善代表性项目管理。健全国家、省、市、区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落实定期考评制度。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的商贸文化、习俗、传统技艺、传统中医药等,优先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积极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
(八)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市、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有序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落实定期考评制度,完善退出机制。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和工作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价激励制度,统筹用好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艺美术大师和南京工匠评选机制,选树一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着贡献的优秀传承人。
(九)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积极推进高淳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不断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深入挖掘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
三、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力
(十)加强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高校、研究机构及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传承人群的文化素养、创新能力、专业技能等。拓宽传承人培养路径,充分发挥传承人的传、帮、带作用,推广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群体传承、校园传承等多种传承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各类职业院校或研究机构等,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设立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不断壮大传承人队伍。
(十一)加强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为世界文学之都赋能。深入实施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推进“非遗小剧场”、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建设,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增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特色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持续办好秦淮灯会等特色民俗活动。
(十二)实施数字化保护传承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记录工程,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代表性项目核心技艺等实施全面记录。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优先进行记录和保存。依托南京智慧文旅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在线监管,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非遗数字馆”建设,丰富沉浸式、互动式体验等活态传承形式,进一步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应用场景。
(十三)融入重大战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南京都市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参与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专题研究,联合举办品牌活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作用,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生动呈现中华传统文化独特价值和鲜明特色,保护文化家园,守住文化根脉。
(十四)深化文旅融合。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独特优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内涵和价值,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游产品和演艺作品。积极发挥“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省级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
(十五)促进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文化产品品质和内涵。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特色生产、人民生活、创意设计、市场需求相衔接,打造消费潜力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十六)融入国民教育。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鼓励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课程,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知识竞赛、互动体验等实践活动,纳入学校课后服务。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小学传承基地。在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相关专业和课程, 支持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院等学校建设“非遗传承体验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教学科研、社团活动和实践工坊建设。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
(十七)促进广泛传播。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运用融媒体平台,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形成一批品牌传播项目,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专业性、规范性。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市属媒体要设立专题、专栏等,办好优秀栏目、节目;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作用,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网红”品牌;充分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策划推出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宣传片、纪录片、公益广告等。鼓励各区搭建富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平台,积极参与专业化、区域性、全国性相关活动。
(十八)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配合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传播活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等国家和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世界知名城市“南京周”等重要国际交流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南京故事,提升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十)完善政策法规。研究修订《足球比分365cv_bat365在线登录官网_365网页版bet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
(二十一)加强财税支持。市、区两级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整合专项资金,强化经费保障。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综合授信、融资服务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二十二)优化机构编制。市本级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区应在文旅部门明确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责任科室),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二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对基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着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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