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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市、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研究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强化中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做优做强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统称中医院),推进区级中医院提档升级。到2025年,市、区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新增12所区级二级中医院转设为三级中医院,力争12所区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建委,各区

        (二)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老年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中医工作发展,大力推进中医科建设,在人、财、物方面提供充分保障,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充足的中医床位、中医诊疗设备、中医药人员和中医护理人员。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开展疑难危重等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研究,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按照《江苏省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与评估标准》,指导医院各学科结合实际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争创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到2025年,中医药处方在医院处方占比达10%以上,出院患者中医药治疗参与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全覆盖。将基层中医医师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重点对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0%。加快推动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有市级以上名中医基层工作站。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每个区建设1个以上推广基地,每年常态化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配备常用中成药。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

        (四)培育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大力发展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和特色中医专科医院,支持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规划限制。鼓励更多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安宁疗护等,积极开展中医理论、中医药适宜技术融合创新。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五)持续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强化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实现业务系统应用整合、互联互通、高效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完善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精准高效动态管理。到2025年,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均能提供优质高效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建设互联网中医院。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有关企业等开发应用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名老中医经验传承系统等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六)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院全部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治未病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治未病工作,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在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以上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大力宣传中医治未病理念并将其融入健康教育,推广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七)彰显中医药治疗优势。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重点支持肛肠、中医外科(瘰疬、疮疡病学)、骨伤、脑病、肾科、治未病等中医特色专科、学科建设,发挥针灸、推拿、康复等技术特长,到2025年,建成12个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2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个市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研究中心,创建2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810个省级重点专科、2530个市级重点专科,筛选出5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遴选推广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聚焦肿瘤、肾病和甲状腺疾病等,力争形成12个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积极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均设立中医经典病房。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科技局

        (八)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作用。市、区两级政府应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确保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治。加强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应急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中医防治传染病有关学科建设。二级以上中医院应全部独立设置规范化的发热门诊,有条件的中医院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ICU。组建市级中医应急专家库,加强中医防治传染病有关学科建设,挖掘梳理古代医学典籍,总结疫病发生规律,优化古代经典名方,筛选有效的方药。整合资源设立市中西医结合疫病研究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九)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完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体系,推广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康复方案。到2025年,全市建设12所具有中医特色的三级康复医院、12个市级中医康复中心,争创省级中医康复中心。建设35个康复专业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争创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三级中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80%以上的二级中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二级以上中医院全部设立老年病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应用中医适宜康复技术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产出并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

        三、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十)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中药资源调查,探索地方特色中药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种质圃(场、区),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科学规划道地中药材种植区域、规模,扶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加强中药材种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中药材种植溯源体系。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中医医疗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基地,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工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中药生产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中药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应设立与药品储存保管要求相适应的储存条件,优化储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设施、环境。鼓励已上市中成药开展循证医学等再评价研究,按照国家、省部署建立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价格调整等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十二)探索完善中药注册后管理。完善中药流通管理,支持医疗机构使用和推广中药制剂。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合规调剂使用。探索建立院内制剂委托第三方中药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加工机制,完善质控体系,提升院内制剂生产水平。支持医疗机构开展院内制剂研究,实现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十三)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加强流通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市场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中药饮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和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市中药药事质控中心每季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中药生产、零售、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推进中药企业、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

        (十四)发展壮大中药产业。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促进中药生产、研发、物流、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培育各类现代化中药企业和中药产业集群。支持中药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绿色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扶持独家生产、拥有知识产权或者列入中药保护目录的品种。加强中药新药和中成药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市商务局

        (十五)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养生产业融合,开发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养老养生小镇和健康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积极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等商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四、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支持我市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学业导师。做好中医临床实践基地建设,推动中医专业学生早跟师、早临床。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中等职业学校开办中医药有关专业,扩大中医药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我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基地建设,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考核制度,加强临床带教老师中医教学意识培养。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七)持续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积极申报市级以上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培育高层次中医药创新团队。加大市、区两级中医药人才梯队建设力度,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的优秀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支持中医院设立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八)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采用与其专业有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有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到2025年,按照国家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十九)完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支持中医药高层次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的支持力度,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在市级重大人才项目评选中单设中医药组。鼓励名老中医师带徒,对完成跟师学习的优秀青年中医师,尤其是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建立中医药人才尤其是优秀中医药青年人才的选拔培养、激励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二十)推动“金陵医派”中医药传承研究。支持南京地方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创新发展,重点支持“金陵医派”文献资料、学术思想、诊疗经验、技术方法的整理挖掘和传承研究,建立“金陵医派”研究工作室。基于临床需求进行“金陵医派”典籍研究,分期分批出版“金陵医派医籍大成”等系列丛书。依托我市丰富的高校资源,联合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共同收集筛选、推广开发“金陵医派”中药单验方及技术。到2025年,建成“金陵医派”老药工传统技艺工作坊、10个“金陵医派”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

        (二十一)弘扬中医药文化。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支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和健康教育,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校园,中医药文化惠民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开发中医药特色校本课程,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小学教育内容,提高中小学生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二十二)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医疗机构与中医药研究机构、高校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中医药领域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加大对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中医药基本理论、诊疗规律和作用机理研究,加大对经典名方的研发力度,支持新型制剂、优质饮片、非药物疗法和先进中医诊疗、中药设备研发,促进中医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利用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和市级中医发展专项,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等科技项目研究,全面提升中医临床、中医基础和中药研究应用水平。到2025年,建设12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12个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平台,12个省级中医药研究重点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三)改革科技管理评价体系。建立科技部门与卫健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学科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扶持中医药科研项目。加大中医药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继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质量与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对“南京都市圈”周边城市的中医药输出,打造南京中医药名片,促进我市中医药跨地区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外办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中医药政策落实

        (二十五)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各部门协同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中医药有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区均应明确中医药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能,配足人员力量,配备专职中医药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委编办

        (二十六)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要统筹财力,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支持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医疗、科研、教育等机构建设用地的供给。

        责任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七)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定期监测医疗服务成本,动态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鼓励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试行按DRG病组付费,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病种定额结算标准,有序扩大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和机构范围,引导中医与西医同一病种医疗服务价值逐步趋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门诊常见病、慢性病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八)加强贯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有关要求,并将本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中医药发展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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